乘务车间发电车乘务员作业违标行为目录
1.严重违标行为
1.1横越线路时使用手机。
1.2未按规定进行酒精检测。
1.3机动车辆抢越平过道、道口等危及行车及人身安全行为。
1.4钻车,由车底下、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,在车钩上翻越车辆。抢越股道,飞上飞下、扒车代步,跨骑翻越动态中的车辆。
1.5在车底下避雨、乘凉、休息。
1.6机车、车辆未停稳上下车,区间停留时人员在两线间上下车,站内停留时在列车通过进路一侧上下车。
1.7在易燃、易爆区域吸烟、使用明火;(客车系统看车人员在车内吸烟、使用明火构成红线)。
1.8非餐车工作人员违规操作餐车厨房设备、烹饪加工食品。
1.9在旅客列车上私拉电线。
1.10隐瞒、谎报安全信息(未造成事故的)。
1.11不按规定跟车出入库、漏乘,途中未使用乘务巡检设备、不进行车内巡视,途中未对重点故障进行盯控。
1.12未按规定执行送断电制度。
1.13燃油油量盯控不力,未及时拍发加油电报,造成剩余油量不足以运行至终点站。
1.14未合理使用柴油机组,造成三台机组运转计时相差超过100小时。
1.15发电车乘务员私自拆除巡检点.
2.一般违标行为
2.1作业过程中使用手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。
2.2启机前未确认机油油位、上油箱油位、上水箱水位。
2.3故意损坏、遮挡、污损视频摄像头或人为扭转角度,造成不能正常使用。
2.4穿越线路未认真执行“一站、二看、三确认、四通过”制度;绕行停留车辆时距离少于5米。
2.5未按规定使用劳动安全保护用品。
2.6未按规定储备、携带、使用防护服、防护旗(灯)等安全防护用品。
2.7在钢轨上、枕木头、道心坐卧。
2.8对新工艺、新技术、新材料、新设备安全技术特性不了解、不掌握,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针对性不强。
2.9违规对电动自行车等设备进行充电。
2.10消防器材失效、状态不良、未按规定检验或超期使用;消防器材未按规定保养、检查。
2.11随意拆除消防、电器安保设备,破坏工作场所各类消防安全标志、标识等。
2.12私拉乱扯电线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违反用电安全管理行为。
2.13应急备品配备不齐全、补充不及时或作用不良,未按规定进行应急备品保养、检查。
2.14行车备品及工具材料管理不当或未按规定配备,巡检设备状态不良,台账漏项。
2.15未按作业图表要求落实交接班制度或未执行双班作业,违反出退乘制度。
2.16出库作业时未按规定落实重点部位检查把关,复查“车统-181”故障处理情况。
2.17发电车机组及机房内有积油、积水、杂物者。
2.18发电车大电流断电。
2.19不按规定交接“车统-181”故障。
2.20值乘期间,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车内巡视,未按规定使用乘务巡检设备。发电车乘务员未按规定进行巡视打点或私自拆卸巡检点。
3.A级违标行为
3.1不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就开始作业。
3.2非手机集中管理、禁止携带、限制使用的岗位在作业区域或作业期间内接听、拨打手机。
3.3在无防护的列车或车列下钻车。
3.4作业完毕后客车车顶、车下走行部、各梁、钩缓、制动装置及各箱体上遗留配件、工具、材料等杂物。
3.5私自拆卸车辆配件。
3.6迟报、错报、漏报行车信息。
3.7发生行车安全信息后,乘务员未首先向段应急指挥中心汇报。
3.8简化作业、漏检漏修或应急处置不得当。
3.9延误危及行车安全重要信息分析和传递时机,造成重要信息无法核查。
3.10值乘中擅自离岗或当班睡觉、打牌。
3.11违反客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,在客车内部禁烟处所吸烟。
3.12超范围使用上水设施及其他行车设备。
3.13未严格履行送断电手续,违规进行送断电作业。
3.14人为遮挡或人为造成发电车视频摄像头不清。
3.15使用执法仪拍摄漏项、未使用车载酒测仪进行酒测。
3.16发电车送断电牌未按规定设置。
4.B级违标行为
4.1骑自行车、电动车进入股道。
4.2在钢轨、轨枕上坐卧避雨、乘凉、休息。
4.3横过道口不一度停车。将车辆停放在道口或侵入限界。
4.4当班职工私自换岗、离岗;不服从生产指挥,自行其是。
4.5请假未交假条。
4.6班组、乘务组各类规章、文件、台账缺失,管理不规范。
4.7未按要求参加段抽考、补考或考试成绩不合格。
4.8骑自行车、电动车、三轮车通过北平过道时未停车瞭望,骑行通过平过道。
4.9各类管理台帐、记录报表和个人手帐本填写不认真,不按时上交或未按规定填写。
4.10各类技术规章、台帐更新不及时或新旧混放。
4.11发电车途中发生故障未及时确认、处理。
4.12出库前未按规定对加挂车进行技术状态检查或检查不到位。
4.13作业人员未携带手账本。
4.14违反停运列车、甩加车辆的工具、材料和台账的管理要求,乱扔乱放。
4.15发电车乘务员库内起机前后、出库前检查不认真,途中巡视期间未对设备进行技术检查。
4.16发电车加油盯控不力,造成下油箱溢油。
4.17发电车甩加未认真办理交接或交接不清造成车辆配件、工具、台帐缺失或损坏。
4.18出库前未确认发电车下油箱油量、烟火报警器主机、探头安装等作业要求。
5.C级失职行为
5.1乘务员违反出退乘制度,未按规定使用“乘务员出退乘系统”或在《乘务员签到簿》签到出乘。
5.2发电车有闲杂人员。
5.3不按规定填写台帐,交接“车统-181”或处理活件者。
5.4不按规定入库接车。
5.5未在“车统-106”中详细记录值乘情况。
5.6配电间、各电器控制柜等应锁闭设备未锁闭。
5.7材料备品过期、失效。
5.8巡检手机、巡检棒、执法仪未按要求送交值班室。
5.13未参加乘务组碰头会。
5.9未按作业图表规定值乘
5.10库内检查发现属于“车统-181”填报范围但乘务员未及时填报的故障。
5.11乘务组未实行定置管理,不符合标准。
5.12库内未进行双班交接或对列车运行情况、工具、材料、台账、巡检仪及充电器等交接不认真。
5.13配电室内堆放杂物,配电箱、控制柜等上部附近堆放杂物,卫生差。
5.14未检查随车工具、材料作用良好,数量、规格不符合定量,各仪器仪表检定过期,摆放不整齐。
5.15乘务组台账漏签字或替他人代签。
5.16柴油机组机油液面高度不符合高度。
5.17废旧机油或滤芯未按规定回收。
5.18出库前未确认发电车视频监控系统状态.
5.19发电车未实行定置管理,不符合标准。